“公积金套现”“医保卡套现”“热门电影网址”“代开发票”“贷款”……在扫码骑行共享单车时,你看到过座椅和车身上张贴的违法小广告吗?这些涉诈、涉黄的违法广告,不仅如同“牛皮癣”一样破坏着城市的市容环境,更像一个个“移动陷阱”,威胁着市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原本是为“最后一公里”服务的便民神器,如今却成为违法广告的“移动展板”,如何让共享单车回归“素颜”?今年上半年,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点聚焦共享单车车身“小广告”治理难题,打出了专项整治、源头治理、政企联手等“组合拳”,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。截至6月,已清理“小广告”6.9万余张,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8起,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机8起。
依托网格力量专项集中整治
4月15日,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“小广告”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绿容〔2025〕19号),根据职责分工,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整治。5月19日,市城管执法局又会同市绿化市容局、市公安局、市交通委等部门,召开全市共享单车车身小广告综合整治推进会,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刚出席并部署开展“夏季利剑”综合整治行动。
由此,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纷纷启动专项整治行动,全面打响共享单车“小广告”治理攻坚战。不少街镇采取“事前部署、事中固守、事后惩戒”的长效治理模式,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“露头就打”。
比如,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针对小广告载体多样、分布广泛的特点,依托网格化机制动态分析违法广告分布规律,重点对轨交站点、商圈、学校、医院周边等区域开展“拉网式”排查。5月,街道联合行动组对控江路商圈、新华医院、社区卫生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共享单车小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。
嘉定区江桥镇城管执法中队也响应“夏季利剑”共享单车车身“小广告”综合整治行动,联合城运中心、地铁站点、派出所、市容办、平安办等相关部门,充分发挥“多格合一”管制联动优势,发动网格路长、特保队员、社区志愿者等力量,对地铁站点、商业中心等人流往来密集区域的乱张贴、乱涂写小广告等行为进行网格路段“拉网式”清理。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江桥中队已清理共享单车车身及乱涂写“小广告”近3000处。
截至6月10日,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.1万余人次,开展执法检查4300余次,立案查处在共享单车车身张贴“小广告”违法行为28起,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机8起,清理车身“小广告”6.9万余张。
对接相关部门探索源头治理
源头治理,是斩断“小广告”违法传播链的一柄“利剑”。市城管执法局跨前一步,和市绿化市容局、市公积金中心、市医保局、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部门进行对接,重点围绕加强管执联动和源头治理进行会商,开展党建联建,加强“破题”研究。
比如,宝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加强与城运中心的联动,聚焦重点点位开展蹲点值守,通过“数字监控+人力巡查”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人。以宝山区庙行镇城管执法中队为例,中队联合镇派出所、市容第三方等单位召开专项部署会,与镇城运中心联动,梳理小广告乱象的重点区域与易发路段,并在这些重点路口和夜间高发点位安排专人值守蹲点。
某天,当两名人员正在共康路上对电动车和共享单车张贴小广告时,被正在开展巡查的执法人员“逮个正着”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止,现场查获尚未张贴的小广告若干及便携式打印机等工具。执法人员对两名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依据《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对其予以处罚。
最巧妙的是,中队还探索“反向清理”机制,让违法当事人参与到整治清理违法小广告的行动中来,通过“惩戒”加强教育。对涉及违法内容的广告来源,中队还联合公安等其他部门追溯线索、追查“幕后”。
又如,徐汇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部门,构建“快速响应、协同处置”的执法机制,一旦发现违法当事人,公安部门负责先行控制,属地中队员则迅速介入、固定证据。闵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则充分发挥“视频巡查”的力量,通过第三方管理及时上报等方式,加强对违法线索的归集,从源头斩断违法传播链,形成有力震慑。
联手单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
作为违法小广告的“载体”和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担负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。为此,从4月底到5月初,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先后走访哈啰、美团、青桔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上海总部,指导并督促企业对车身“小广告”加强日常清理。
比如,徐汇区城管执法局针对清运淤积共享单车工作,建立“清运-检查-清理”一体化机制。要求企业在调配车辆、处理淤积单车时随车配备清洁工具,安排专人检查车身、车筐、车把等部位,发现小广告立即清除,确保做到“即查即清”。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则召集各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,建立“专人负责+信息共享+快速响应”联动机制,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将车身小广告清理工作纳入日常运维体系,第一时间报告违法线索,做好日常车身清理。
各街镇综合中队也纷纷与共享单车企业或第三方清运公司联手合作。在嘉定区安亭镇,城管执法中队召集共享单车企业及清运公司一同制定方案,明确各自职责。“我们要求企业必须落实‘一车一检’责任,运维人员必须随车携带清洁工具,在投放车辆的同时即时除‘癣’。”安亭镇城管执法中队队长蒋建英说。同时,共享单车企业也从技术升级角度给出解决方案,用户一旦解锁单车,单车就会出现提示音,提醒用户不要轻信车身小广告。
同样,杨浦区控江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也约谈了哈啰、美团、青桔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,要求企业对运营链条(包括车辆投放、调度、维护、回收等环节)开展自查,重点排查内部员工或第三方合作公司在清运、投放过程中“监守自盗”张贴广告的行为。针对企业反映的广告流动性强、清理时效要求高等困难,中队要求企业优化动态巡查机制,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发现和清理效率,利用智能锁具、GPS定位等工具记录可疑行为,协助执法部门追踪源头。
下阶段,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小广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及“夏季利剑”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,深入推进执法整治工作,严肃查处乱张贴“小广告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加强跨部门的常态化沟通,共同加强线索研判和线索移送,进一步探索共享单车“小广告”源头协同治理工作,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。
【城市管理小贴士】
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一款: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(构)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、悬挂宣传品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(构)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、悬挂宣传品的,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,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,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,并负责日常管理。
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五款、第六款:违反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,可以处警告、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其中,对以张贴、悬挂、刻画、涂写、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、悬挂、刻画、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,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;逾期不接受处理的,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。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,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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